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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军队口述

房建昌:济南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从1937年12月27日济南被日军占领,到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济南人民残喘在日本侵略者铁蹄之下达8年之久。在这8年中,日本法西斯分子在济南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琵琶山万人坑、新华院、八大公馆中的累累白骨便是有力的的证明。“血债须用血来还”,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日本投降后由于国民党政府对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采取“以德报怨”的政策,致使一些手上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法西斯罪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受到惩处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下面便是1946年8月国民党军事法庭在济南审判日本战犯的情况。
        1946年8月25日,济南法庭开庭,共审判了21案,24人。均无辨护人。审判情况见下表:


        人名看不清的字用○号标出。下面按表中序号对个人的情况进一步说明如下:
        1.判刑理由是拷问处刑4名盗窃华北交通保管的甘油炸药者。1946年9月23日确认,同年12月13日被处死。
        2.判刑理由是任俘虏收容所长时枪杀3名犯人,药杀1名病人,虐待及酷使俘虏,致死者达1、2万人。1946年12月13日被处死。
        3.判刑理由是与田中利正一起杀人和妨害自由。1946年10月26日确认,翌年1月13日被处死。
        4.判刑理由是1944年2月任济南铁路局爱路部民生科长时,掌管对沿线居民进行指导训练和调查权,对交通中学5000余学生进行奴化教育。1946年11月8日被减为10年徒刑。
        5.判刑理由是因酒后打人。1947年2月4日公报,同月12日被减为2年徒刑。
        6.1905年6月生于冈山市上出石町,铁三郎长男。1922年冈山市吉备商业学校毕业后入大阪市大丸百货店天赏堂大阪支店。后入京都日出新闻社编辑局写真部。“七七事变”时被派遣为新闻记者。 1939年5月入新民会。1942年时任新民会泰安县总会事务局次长。住济南新民会公馆。判刑理由是作为新民会员强制收买物资和对中国青年奴隶化教育。1947年1月9日维持原判。同年3月29日公报。
        7.两人同案。判刑理由是江本检举拷问国民党犯人,施行酷刑。而田中做为江本的警务班长旁观未制止。1947年1月30日维持两人原判。
        8.判刑理由是在职时涉及杀害华人。1947年3月23日被处死。
        9.被控掠夺。1947年3月21日维持原判,4天后的25日被释放。
        10.被控谋略,1947年3月26日被释放。
        11.Arino Manabu.1886年12月生,原籍福冈县企救郡中谷村。1905年8月入日本在上海办的专门培养侵华人才的东亚同文书院第五期商业科,1907年7月在华做毕业旅行调查,1908年6月毕业,翌年6月任关东都督府属兼该府翻译生。1915年3月依愿免本官并兼官,11月因1914及1915年之功获赐40元。1916年7月以奏任官待遇被任命雇于陆军省,驻青岛军政署,9月叙从七位。1917年9月被命驻山东铁道管理部,10月任青岛守备军民政部铁道事务官。1920年11月因1915年乃至1920年战役之功受勋六等瑞宝章及获赐300元。1922年6月被任命为商定山东悬案有关条约共同委员会委员随员,叙正七位。1923年12月依敕令505号废官。1923年5月任公使馆二等通译官,叙高等官七等,派驻来华。1925年10月被任命为支那关税特别会议帝国代表者随员,12月任公使馆一等通译官,叙高等官六等。1926年1月叙从七位,3月叙勋五等,授瑞宝章。1927年9月叙从六位。1929年6月升叙高等官五等。后历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及大使馆二等书记官。1936年8月21日被任命为济南总领事,1937年8月17日因“七七事变”撤走,1938年1月14日再任,一直到日本投降。1942年时已升叙高等官三等,从五位,勋四等。戴眼镜,瘦削。好打高尔夫。住济南商埠经三路纬七路宿舍,有电话。判刑理由是捏造华人在总领事馆盗窃,进行拷问和斡旋为日本人强制贱买华人房屋。同年,即1947年6月26日维持原判。
        12.判刑理由是检举拷问国民党犯人,不法监禁,施行酷刑和杀害。1947年6月13日被处死。
        13.判刑理由是谋杀俘虏。1947年6月27日被处死。
        14.判刑理由是检举拷问国民党犯人和杀害。1947年6月22日被处死。
        15.3人同案,被控不法监禁和谋杀,1947年8月25日维持3人原判。
        16.被控参加谋略和有杀害俘虏嫌疑。1947年8月18日维持原判。
        17.判刑理由是部下的非法购买和检举华人。1947年10月1日被减为1年徒刑。
        18.1915年5月25日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二十七期。1943年以宪兵中佐军衔就任最后一任济南宪兵队长。判刑理由是负责5件部下拷问犯人和不法监禁。1947年9月19日维持原判。
        19.判刑理由是检举国民党犯人和杀害。1947年11月14日被处死。
        20.判刑理由是杀害国民党犯人及抗日分子和市民,号称“济南之虎”。1947年10月30日被处死。
        21.1897年1月生,湖北省武昌文华大学商学部2年学历,后历任伪满洲国新民县参事官,饭田部队奏任待遇嘱托。1940年1月入新民会,任山东指导部次长,3月任新民会山东总会事务局次长,山东省合作社联合会副理事长。1942年时仍任后两职,住济南事务局。判刑理由是在新民会次长任上参加侵略战争和搜集情报。1947年11月13日维持原判。
        1947年11月13日法庭关闭,徒刑犯遵照国民党政府令全部解往上海江湾国防部监狱继续服刑。由于我军即将解放上海,经与驻日美军商议,国民党决定将他们随其他日本战犯共260名全部解往日本。他们于1949年2月4日抵横浜港。内9名被无罪释放,其余251名被关入巢鸭监狱继续服刑,但后来没几年就都陆续被释放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1952年4月28日,日本与台湾当局签定的所谓的对日和平条约生效,原在华战犯减至91名,同年8月5日,他们就全部被释放了。 

        (来源:《济南文史资料》2002年第3期,总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