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口述档案
人类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态度正从任其自生自灭或小范围的自发性保护转变到全国、全球性的协作保护[ 1]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它的保护, 对于我们认识我们民族文化的真谛, 提升民族文化的品质,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定义与传承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最初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际组织并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而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后才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总则中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 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 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它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 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2]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在全世界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 绝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多民族、族群、社区人民在自己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中为解决某种特定的社会问题或规避某种可能产生的问题而创造形成的。它们有的在规范人类社会秩序方面, 有的在处理人与自然和宇宙关系方面, 有的在治病强身等方面, 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问题处理技巧, 显现出独特的智慧和创造力。我们今天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实质就是在延续我们祖先的创造力, 它将帮助我们能够积极、有效、从容地应对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3] 。
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很多文化都是靠口传方式世代流传,如民族语言、风俗习惯、音乐、信仰等等。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 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已经失传, 或者濒临灭亡。若不及时抢救, 我们的民族文化就会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 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 存在着“人在艺
在, 人亡艺亡, 艺在人身, 艺随人走”的传承现象[ 4] 。因而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绝的核心与纽带。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都高度重视对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 但是目前情况并不乐观。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进入了衰亡的高峰期。许多在20世纪80 年代以后的调查中发现的民间传承人, 如今都已成了故人。如北京“聚元号”弓箭第十代传人在他还没有掌握他的父亲、第九代传人的“三个绝活”时, 父亲就逝世了;陇东的皮影, 新中国建立初期可以演100多个剧目,现在最好的艺人只能演20 个剧目[ 5] 。另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和传承环境的随机性大, 受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还有自然灾害、城市化、商业化或政策导致失误等因素, 会影响到存储在当事人、亲历者头脑中的见闻、内幕、知识、技术等在人们毫不察觉的情况下随着他们的离去而消失。照此发展, 再过几十年, 还将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去世, 也意味着还将有更多的非物质文化失传。开展对现有传承人的保护, 采访、记录和整理这些弥足珍贵的资料, 形成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口述档案, 这些档案, 一是可以再现承载的非物质文化, 使之得以保护, 永久流传;二是这些文献可以共享, 供人们开展学术研究。当下, 精英文化和媚俗文化是强势文化, 非物质文化是弱势文化。从地域来说, 非物质文化往往又是地域文化、边缘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对它的保护, 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全国多民族的团结, 是大有裨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华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它的保护, 加强对它的研究,从中汲取文化养料, 对于我们认识民族文化的真谛, 提升民族文化的品质, 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对于弘扬民精神乃至中华民族的振兴, 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 为非物质文化保护添砖加瓦, 是文献和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三)非物质文化的传承特征
从文化学的角度看,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产生于游牧与农耕生产方式时代。那时, 由于生产力低下, 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很差, 但为了生存与发展, 人类又必须认识和掌握自然, 于是只有借助于想象力去征服自然, 这样便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宇宙自然及人类起源的神话、传说, 以及在生产和社会实践中积累的各种生存的技能技艺。因此, 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 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农耕文明是一种封闭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它决定了文化传播的局限性。其一, 农耕文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旦这个基础受到破坏或解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不复存在。其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在民间流传, 传承方式主要为口传心授(家族和师承), 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传承人联系在一起[ 6] 。
受非物质文化传承隐蔽性(其作为知识、情感和技能、手艺, 存在于人们的大脑中, 属于隐性知识)、师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通过技艺传承人的口传心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世代沿袭)局限,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十分脆弱, 令人担忧[ 7] 。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种途径和方式上:一是“传承” , 二是“记忆” 。所谓“传承” , 即通过“传承人”或“接班人”的方式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这种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活与继承的根本途径, 也是最为艰难的一种保护方式;所谓“记忆” , 即通过文字记载、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记录并长久保存,“记忆”的直接成果便是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档案。从非物质文化“群体记忆, 口传心授”的特点出发, 口传资料、口传档案便无可推卸地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手段。它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本质, 通过有目的的文字记载、照片、录音、录像、数字化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存, 使一个时刻或一个时期该文化的形态和状况得以长久保存。这种档案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科研价值, 在传承人类文明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口述档案与非物质文化保护
口述档案的源起和概念辨析
口述作为历史记录的一种主要手段, 历史源远流长, 在中国, 遗书野史常常作为口头传承存在, 但规范的口述档案工作却是近些年兴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由于历史变迁造成史料散失以及教学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口述史和口头传说的调查与收集工作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展开, 由此形成的口述档案工作引起了国际档案界的普遍重视, 第九、第十、第十一届国际档案大会都曾对此进行过讨论[ 8] 。
1980年, 在第九届国际档案大会上, 国际档案理事会委托肯尼亚国家档案馆馆长梅那· 卡哥姆贝作了口述档案方面的报告, 对口述档案的性质、方法、作用以及合法有效性等问题做了阐述, 推动了各国档案界在口述档案方面的建设和发展[ 9] ;1984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纂的《档案术语词典》将口述档案(OralArchives)定义为“为研究利用而对个人进行有计划采访的结果, 通常为录音或录音的逐字记录形式”[ 10] ;1988年8月, 在第十一届国际档案大会上, 塞内加尔档案工作者萨利乌· 姆贝伊正式使用了“口述档案”这一概念, 并受到国际档案界的普遍认同, 他给口述档案下的定义是:“口述史的查访结果和口头传说的汇集组成了口述档案”[ 11] ;也有人根据个人的知识背景、教育水平等因素, 把口述档案理解为口述史料、口述资料、口头证据、口头传说、口述史、口述档案、口述文件、口述文献、活资料、活历史等, 如在第十届国际档案大会上, 新加坡的谭莉莉在报告《档案馆职能的扩大——— — 关于口述史料的管理问题》中提出:“口述资料是留声机唱片或者录音带。”并指出,“口述资料的制作单位通常是广播电台和研究项目的录音采访”[ 12] ;牛创平等编写的《英汉档案学词汇》中对口述文件(Oralrecords)下的定义是:“通过采访、录音等收集到的口述资料” [ 13] ;也有一部分档案工作者主张不能将“口述历史、口述资料、口头传说、活档案等与口述档案概念混淆” [ 14] 。
以上概念有偏重描述记录手段的, 如:录音、手稿;有偏重描述记录介质的, 如:留声机唱片、录音带;有强调记录者身份的, 如:广播电台和研究项目的录音采访;也有强调收录范围的, 如:对个人和群体的采访记录。从以上定义的共性出发, 口述档案可以定义为:人们对发生过的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对知情人采访所形成记录的档案资料。
这种定义扩展了口述资料的收录范围, 只要是社会实践,只要认为它有价值, 就应该在采访和收集之列。鉴于口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主体作用, 口述档案的定义不易过窄, 应该涵盖“口述历史、口述资料、口头传说、活档案”等口述资料, 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至关重要。不然,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极为不利。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 绝大多数少数民族虽有自己系统的语言, 却没有自己的文字(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 有自己文字的只有24个[ 15] 。有些少数民族文字还是新中国成立后创制的), 许多少数民族的历史演进、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都是通过口传世代流传的。如果排除口述历史和口头传说, 势必陷于画地为牢的尴尬境地。从国际定义的角度来看, 《公约》总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口头传说和表达, 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就被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 16] 。这些国际公约, 对于我们理解和开展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 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种定义避开了对采访者的身份限制, 因为采访者身份可以是广播电台和研究项目的录音采访, 也可以是其他角色。避免了对记录材料和储存介质的具体描述, 记录和储存介质只是工具而已, 可以是手稿, 可以是录音带, 也可以是社会生产所提供的其他产品, 如录像和数码信息等。最为重要的是, 定义强调了资料的档案意义。专业常识告诉我们, 零乱的资料是不成其为“档案”的, 有序和规范的口传资料档案, 是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社会吁求。
三、存在的问题和纠偏举措
既然口传档案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 那么, 我们就没有理由不为口述档案的现状所焦急和担忧。
(一)口述档案的认识缺位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人们对口传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目前, 各级档案部门以官方档案为馆藏主体, 这本无可厚非。但官方档案的内容相似, 文化性不强, 民俗特色不浓[ 17] ,对于存在于民间的口传资源, 传统的档案并没有去详细记录。这是因为人们对口述档案可以填补历史空白、弥补历史断层的价值认识不足。2005年5月, 侵华日军老兵本多立太郎来金坛谢罪, 寻找当年被他们一帮杀害的10 名中国士兵的遗骨或墓地。在林林总总的抗战史料中, 唯独没有发现本多所指的那次日军杀害中国10名战俘的事。后经多方查询, 通过对一位83岁老人的访问, 寻找到了烈士遗骨所在地[ 18] 。这个例子说明了口传档案的缺失, 也反衬了口传档案的重要性。
(二)尚未形成规范的工作办法和程序
1.口述档案建档工作迟滞。口述档案概念引入档案界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年时间, 目前尚处于档案学和档案工作的边缘位置, 更何况学界对口述档案的原始性和它的凭证作用尚有争议。这两方面的原因或多或少地降低了档案馆建立口述档案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外, 从总体上来看, 我国各级各类档案馆主要是为“ 中心”工作服务的, 服务取向朝上, 而口述档案的素材主要来自于地方和民间, 反映的是一种大众文化和大众记忆, 代表的是社会各阶层人士不同的经历和观点, 这也是口述档案进入不了档案馆工作视野的重要原因之一。
2.缺乏对口述档案建档的组织保障。在美国, 1953年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便成立了口述历史档案馆;1967年创立了口述史协会(OHA), 其会员遍布全美, 并在各地设有专属机构协会, 创立《口述史评论》刊物, 还保留和整理了大量的口述史书和许多方面的口述史料, 并提出一套评介口述历史的标准, 除了制定工作原则和标准, 理清专业伦理, 还说明从业者应有的操守, 规定了口述历史工作者对受访者以及社会公众应尽的义务, 还对口述历史赞助机构和档案机构的义务作了规定[ 19] ;在新加坡有口述历史中心, 负责通过访谈录音的方法编辑、整理、保存和传播人们对新加坡早期历史的集体回忆;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口述历史研究计划还为中国近现代史上重要的政治家、外交家、学者, 如李宗仁、顾维钧、胡适、张学良等建立了口述档案[ 20] 。虽然我国也已有区域口述史研究会[ 21] , 也出版过一些书籍资料, 如《文史资料》, 但我国档案馆主动组织、像徐州市档案馆建立口述档案馆[ 22] 参与建立口述档案的事例并不多, 也基本没有为口述档案建档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保障。
3.口述档案建档的人财物基础薄弱。口述档案目前尚未纳入相应的归档范围, 也没有进入征集档案的视野, 更没有制度保障。为此, 对于人财物等资源相对匮乏的档案馆来说, 要为“ 名不正、言不顺”的口述档案建档支付专项资金、配备专门人才和设备, 是很不现实的。人财物的投入不足是制约口述档案建档的重要因素[ 23] 。
以上这些问题, 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极为不利。
(三)若干举措
1.加强口述档案的宣传和学术研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面广, 涉及多种学科, 其理论问题也比较复杂, 加之我们的研究与保护工作也才刚刚开始。因此, 首先应该以学术为突破口, 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口述档案相关的学术理论研究, 有计划地开展项目攻关, 研究保护工作面临的一些亟待解决的普遍问题, 系统介绍国外的学术成果和保护工作的成熟经验,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档案数据库, 供学者研究, 为保护工作提供思想动力和方法指导。利用各种方式, 加大宣传力度, 让更多的人了解口述档案在保护非物质文化保护中的作用, 了解口述档案工作的价值和重要性, 为口述档案工作的发展营造适宜的社会舆论环境。以此推动口述档案的长足发展。
2.规范口述档案管理工作。由文化部牵头、会同国家档案局、财政部等有关部委, 起草《口述档案管理工作条例》上报国务院批准后下发, 明文规定各行业、各系统、各级图书馆、档案馆(室)口述档案工作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 质量标准和条件保障。依此规范全国口述档案管理工作。
3.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管工作归口于文化部, 也从图书馆文献管理的专业特长和优势出发, 建议由文化部牵头,以全国公共图书馆为依托, 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资料中心, 对重点、濒危、具有一定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和抢救, 以此指导基层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工作。以弥补档案馆此项工作尚存的不足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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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鸿(1961 -), 女, 浙江人, 浙江丽水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从事档案管理的教学和研究;来源:《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